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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电建设严控红线 ,确保林地资源永续利用

      2024-02-26 13:48:07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广东环亚集团整合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 ,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一 、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禁止区域
      坚决保护那些生态功能重要  、生态脆弱敏感的区域,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 、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林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生存环境提供了重要的生态服务。因此 ,自然保护地 、重点国有林区以及沿海基干林带,我们坚决不能建设风电场的地方。对于已经存在于这些区域内的风电设施,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对其进行改造升级,更不能扩大其规模与范围。当风电设施运行期满后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 ,逐步有序地将其退出。在风电场布局时,如果临近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 、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 、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域,应合理设置影响减缓距离 ,确保风电场的建设不会对这些保护区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同时,各省也应结合实际情况 ,明确国有林场是否纳入禁止建设区域。



      二 、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限制范围
      风电场的建设不仅要满足能源需求,更要注重节约集约使用宝贵的林地资源。选址时,必须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避免触碰红线内的林地。在选址过程中 ,对于风机基础 、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需要永久使用林地的部分,必须严格控制。特别是那些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天然乔木林(包括竹林地),以及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这些生态脆弱区域是坚决不能触碰的。同时,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也需要我们慎重对待 ,确保风电场的建设与生态保护和谐共存 。


      三、风电场道路和临时用地管理
      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到现有资源的利用。应优先选择现有的森林防火道路 、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进行扩建,确保在满足风电场需求的同时,不改变原有道路的性质。不能以修建这些道路的名义 ,穿越风电场的禁限建区域,这是对生态的极大尊重和保护 。新建的风电场检修道路,必须与风电场一同办理永久使用林地的手续 ,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在风电场项目的改造升级过程中,同样要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力求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同时 ,最小化对林地的新增使用 。对于配套道路,必须严格控制其宽度和等级标准,合理规划和建设排水沟、过水涵洞、挡土墙等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设计规范 ,禁止强推强挖式放坡施工,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砂石对周边森林植被造成破坏。在整个风电场的建设和改造过程中,要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措施 ,确保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四、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手续办理
      对于风电场建设中的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施工道路在临时使用后无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永久占用林地手续。对于施工道路及风机塔基与箱变之间的区域,原则上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如确实存在无法恢复的情况,那么我们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办理永久占用林地手续。在禁建区域之外  ,风电场改造升级工程如果涉及到新增的永久占用林地或临时使用林地 ,那么应当按照新建项目的规定,严格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吊装平台 、临时道路、施工营地、设备转场、弃渣场等临时使用林地的 ,应以项目主体的名义,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五 、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指导和监管
      为了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需建立高效的审查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需与同级的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持紧密地沟通和合作,确保风电开发建设规划与核准工作的无缝对接 。在项目选址阶段,应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合理避让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 ,确保风电场的建设与生态保护和谐共存。


      还需加强对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的日常监管。用地单位在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 ,必须切实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法定义务 。风电场项目退役后,用地单位更应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于超审核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或未批先占的行为 ,以及野蛮施工导致的林地、林木破坏,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责令用地单位限期恢复 。对于拒不恢复或恢复不达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将依法组织代为履行,相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确保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风电建设严控红线  ,确保林地资源永续利用

      2024-02-26 13:48:07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广东环亚集团整合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影响:


      一 、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禁止区域
      坚决保护那些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的区域,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林地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生存环境提供了重要的生态服务 。因此,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以及沿海基干林带 ,我们坚决不能建设风电场的地方 。对于已经存在于这些区域内的风电设施,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对其进行改造升级 ,更不能扩大其规模与范围。当风电设施运行期满后,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地将其退出。在风电场布局时 ,如果临近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区域,应合理设置影响减缓距离 ,确保风电场的建设不会对这些保护区域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同时 ,各省也应结合实际情况 ,明确国有林场是否纳入禁止建设区域。



      二、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限制范围
      风电场的建设不仅要满足能源需求,更要注重节约集约使用宝贵的林地资源。选址时 ,必须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避免触碰红线内的林地 。在选址过程中 ,对于风机基础、检修道路 、升压站、集电线路等需要永久使用林地的部分,必须严格控制。特别是那些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天然乔木林(包括竹林地) ,以及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乔木林地,这些生态脆弱区域是坚决不能触碰的 。同时,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也需要我们慎重对待,确保风电场的建设与生态保护和谐共存 。


      三 、风电场道路和临时用地管理
      风电场施工和检修道路的建设 ,需要充分考虑到现有资源的利用 。应优先选择现有的森林防火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进行扩建,确保在满足风电场需求的同时 ,不改变原有道路的性质。不能以修建这些道路的名义,穿越风电场的禁限建区域,这是对生态的极大尊重和保护。新建的风电场检修道路,必须与风电场一同办理永久使用林地的手续,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在风电场项目的改造升级过程中,同样要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力求在满足项目需求的同时 ,最小化对林地的新增使用。对于配套道路 ,必须严格控制其宽度和等级标准,合理规划和建设排水沟、过水涵洞、挡土墙等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设计规范 ,禁止强推强挖式放坡施工,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砂石对周边森林植被造成破坏。在整个风电场的建设和改造过程中 ,要同步实施水土保持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措施,确保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四、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手续办理
      对于风电场建设中的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施工道路在临时使用后无法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永久占用林地手续。对于施工道路及风机塔基与箱变之间的区域,原则上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如确实存在无法恢复的情况,那么我们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办理永久占用林地手续。在禁建区域之外,风电场改造升级工程如果涉及到新增的永久占用林地或临时使用林地,那么应当按照新建项目的规定 ,严格办理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吊装平台、临时道路 、施工营地、设备转场、弃渣场等临时使用林地的,应以项目主体的名义 ,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五、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指导和监管
      为了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需建立高效的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需与同级的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持紧密地沟通和合作,确保风电开发建设规划与核准工作的无缝对接 。在项目选址阶段,应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合理避让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 ,确保风电场的建设与生态保护和谐共存 。


      还需加强对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的日常监管。用地单位在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 ,必须切实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法定义务 。风电场项目退役后,用地单位更应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对于超审核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或未批先占的行为 ,以及野蛮施工导致的林地、林木破坏 ,将严格依法查处,并责令用地单位限期恢复。对于拒不恢复或恢复不达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将依法组织代为履行 ,相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确保生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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